半岛官方体育2022年12月19日,《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20条政策举措。“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将充分发挥中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数据资产化也成了大趋势,本文将通过分析和盘点近年来国内数据资产化的试点案例,为进一步推动数据资产化提供经验和借鉴。
在顶层设计加快完善的背景下,我国多个省市提出促进“数据要素”政策规划。总体来看,我国多地进行了数据资产化的尝试。而在近期,北京、上海、深圳、贵阳等地区更是排头兵,其试点具有示范意义和领导作用。尤其在近三个季度,四地都有了新的探索和进展,下文将聚焦于此,进行盘点。
北京是我国较早研究数据资产化的地区之一。其密集地出台了相关的数据要素法律法规。早在2020年4月,北京市就发布了《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2021年7月和12月,先后发布了《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和《政务数据分级与安全保护规范》。特别是进入 2022年下半年至今,北京市密集出台了《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一系列数据要素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建立数据资产的登记和评估制度,支持开展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字经济业态创新。2023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对数据资产的登记、评估和入表、金融创新进行了详细的规划。2023年7月5日,印发的《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北京数据二十条”)的通知中的涵盖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的具体措施。
北京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模式的规范研究和实践探索。2020年4月9日,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2022年11月出台的《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3年7月颁布的《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为公共数据专区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2023年11月10日,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启动运行。会上提出将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登记中心、社会数据资产登记中心、数据资产评估服务站等机构,建设数据资产登记平台、数据资产评估平台、数据资产托管平台、数字资产管理平台等业务中台层,支持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在企事业单位入表、入资、入股和融资等场景中应用;探索入驻的市属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
北京市还举办一些列会议和培训,凝聚共识,将政策和提倡落到实地。2023年7月5日,在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高峰论坛”上,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简称“北数所”)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向企业代表发放首批登记证书,一方面北数所数据资产登记中心为数据资产的聚集、登记、评估、流通、管理、服务等做好基础设施保障和安全保障,另一方面标志着北京市数据资产化建设领域一大创新成果正式落地。7月18日,北京数据资产系列标准研讨会举办。来自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单位的专家,围绕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知识产权等相关内涵,数据资产登记标的,数据资产登记基础规则等核心问题展开了深度研讨。10月24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资委在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管理服务中心(筹)联合主办北京市数据资产评估入表训练营,组织相关机构从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交易、入表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实操培训。
上海率先在数据基础制度上积极落实、先行先试,多措并举加快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早在2018年,上海便发布《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之后陆续发布《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指南(试行)》《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2023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上海市数据条例》,一系列政策具有首创性和先导示范性。2023年,上海数据资产化的法律制度基础底座不断完善,2023年7月26日《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颁布,其中一大亮点明确提出企业可以委托上海数据交易所为其开展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提供相关基础服务,具体可以通过生成数据资产凭证等举措,为数据产权人资产会计处理和资产评估提供支持。8月15日,上海发布《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推动数据资产化评估及试点,《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明确了“数据三权”的主体、客体、内涵、权能,同样要求上海数据交易所建立依托数据交易链的登记平台,为数据产权统一登记提供基础。
2021年9月上海数据交易所(“上数所”)正式成立的,其具有丰富交易类型和规模,且在全国首创了数字资产行业数据专区,以期实现数据资产体系重构,打造数字资产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新样板。“上数所”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起“一链三平台”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产品和资产统一登记和存证服务体系半岛官方体育。是推动数据资产化评估及试点,形成以“上数所”场内交易为纽带的数据资产评估机制。除此之外,“上数所”还通过多种方式推动上海市整体的数据资产化。2023年8月23日至24日,“上数所”联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数商协会共同主办第二届数据资产入表研修班。10月14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总经理在数据资产管理论坛(2023)上分析推动我国数据要素化、资产化的关键因素。从搭建平台、板块,到提供培训、分析,“上数所”的建立对提高我国数据资产管理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上海在数据跨境流通方面正在开展前瞻性探索实践。为落实《上海市数据条例》第69条关于畅通数据全球自由安全流通的相关规定,上海结合国内相关政策法规和全球其他数据流入国家的数据监管规定,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通新规则,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2023年4月,上海数据交易所首次提出数字资产沪港联动机制,加快推动IP及品牌出海、形成海外数商汇聚、打造数字资产发行流通的沪港合作模式。在7月的2023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期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就曾与上海数据交易所总经理汤奇峰会面,重点探讨了数据资产创新应用路径。
深圳建立起了多层级的数据要素法律法规。除了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相继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深圳也积极推动两部地方立法,颁布相关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从2020年开始,深圳陆续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关于支持实施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等措施。2021年7月11日《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明确要推进数据权益资产化与监管试点,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建立数据资产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数据资产统计范围、分类标准。2022年1月26日《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则提出要研究推出一批需求明确、交易高频和数据标准化程度高的数据资产交易产品,同年10月27日《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管理研究,探索试点公共数据资产确权、估值、管理及市场化利用。2023年6月,《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界定了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登记的适用范围、登记流程和权责责任,包括首次登记、许可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为进一步完善数据确权、推动数据资产入表、促进数据交易和授权运营、实现数据价值化等方面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方面,深圳不断出台成系统的法律和政策,为数据资产化保驾护航。同时,深圳也在不断深化和落地数据资产化实践。一是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深圳数据交易所成立于2021年12月1日,已在数据跨境、数据空间、数据资产入表等方面形成示范性成果。深圳数据交易所通过建设多层次的数据资源合作机制与数据资源产品化开发体系,推动高质量数据资源汇聚、助力高质量数据产品开发,挖掘更丰富的应用场景,吸引了大批数据商进场交易。数据商通过场内交易,有利于其资产价格信号的形成,为数据资产化做好前期准备;在明确数据产权登记适用范围、数据确权方式、数据产权登记流程和协同监管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性。二是创新数据资产评估流程。深圳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产品合规与安全审核,从主体、标地、流通三个环节进行动态评估,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产品的平台公示与上市工作;检测机构从平台功能性、数据管理水平、技术含量、市场潜力和价值创造等维度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打分,计算得到数据资产质量的综合评价结果;资产评估机构综合参考应用场景、标准规范、资产权属等因素,对数据资产从收益途径进行估值,突破了用成本法对低估数据资产价值的弊端。2023年3月,深圳数据交易所联合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了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服务,深圳微言公司获批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
党的二十大以来,贵州数据资产化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时期。政策支持不断完善,2022年12月26日,《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强调对资产评估提供专业配套服务,并组织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服务。2023年7月27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建成国家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核心枢纽,力争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升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交易和价值充分释放。数据流通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2023年8月《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5]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贵州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支持数据要素型企业对数据资产进行确认、评估、计量、披露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数据资产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畴。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行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担保等数据要素资产化创新服务,“数据入表”有望助力我国进入“数据资产”时代。
2023年5月28日,贵阳农商银行协同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落地全省首笔基于数据资产价值应用的贷款案例。除此之外,2023年初,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获得国家OID注册中心正式授权,成为全国首个数据要素登记OID行业节点。数据要素登记是支撑数据要素确权、流通、分配、治理各环节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是推进落实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举措。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优化提升以来,牢牢把握数据要素权益属性、资产属性和流通属性,充分借鉴其他生产要素登记体系的建设模式和经验,逐步攻克数据要素确权的规范缺失、标准不一、技术支撑不完善等核心难点,充分保护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个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这些举措和计划显示了数据资产化在不同地区的推动和发展,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的创新和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除上面提到的重点地区之外,全国各地在数据资产化方面也都做出试点和探索。
建立数据交易、共享和交流平台是促进数据资产化的高效途径。这样的平台有助于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政企间数据开放和企企间数据融通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通过互联网、云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可以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的发展效益和质量。试点省份基本都提出要建设数据交易服务平台,来鼓励数据资源合规交易、有序流通、高效利用,除此之外,天津市、福建省等省市还提出要建立大平台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安徽省、江西省等省份还强调要利用企业资源,促进数据资产化。拓展大数据平台范围有利于区域数据要素流通。《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要推动成立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形成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的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市场。《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完善全省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提高数据调度能力。《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提出应适时设立东南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海还于《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上海数据交易所应建立基于数据交易链的登记平台,为数据产权的统一登记提供基础。
依托国家政策的支持,受到落实国家数据资产化的推动,近年来我国各地涌现出大量数据资产化的探索成果。具体而言,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数据信托产品、提供包含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产品、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签约等方式和手段。2021年9月9日,浙江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会上发布了《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开启全国首单基于区块链数据资产质押。202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完成首笔电力数据产品登记及交易,标志着全国首单数据信托产品场内交易完成。2023年7月5日,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杭州高新区(滨江)数据知识产权定向资产支持票据(ABN)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簿记,为全国首单包含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产品……以上案例展示了各地数据资产化的新成果、新格局,为数据资产化的进一步探索提供参考。
根据上文的盘点与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数据资产化的趋势具有平台化和统一化,以及行业融合两个趋势。
第一,数据资产呈现平台化和统一化的动态,各地发文提出建立数据资产交易平台和技术平台,提供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以促进数据的流通和交易。通过平台化,不同行业和领域可以更便捷地参与数据资产化,实现数据的整合和价值的释放。
第二,数据资产化还强调行业融合和密切结合。数据资产化将与各行业密切结合,推动行业间的融合和创新。例如上海市提出企业可以委托上海数据交易所为其开展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提供相关基础服务,北京市的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制度也通过促进招商引资等手段激励企业发展数字经济,行业融合将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跨行业协作。
除此之外,我国国内数据资产化相关业务在不断推进和发展的过程中,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地方先行先试。数据资产化的推动将从地方先行先试开始,通过试点和实践,总结经验并形成可复制的模式,进而在更广范围内推广和应用,为全国范围的数据资产化提供示范效应和政策探索的先导。
第二,规则体系和标准逐步健全。随着数据资产化的发展,相关的规则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些规则和标准涉及数据安全、市场化建设、公平交易等方面,为数据资产化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第三,参与范围不断扩大。根据梳理的表格可以看出,数据资产化的参与主体范围正在不断扩大。除了北上广等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认识到数据资产化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这种参与范围的扩大将推动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全面升级。根据以上趋势和特点,我们发现数据资产化呈现欣欣向荣的业态,其将进一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为各行各业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同时,这也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合作与创新,共同推动数据资产化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来看,各地在数据资产化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包括确权赋权、登记评估、市场化流通和共享流通等方面的政策试点。然而,仍然存在几个亟待突破的难点,需要进一步解决:
首先,在数据确权方面,虽然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思路,但数据确权仍面临一些挑战。数据采集可能引发投诉问题,数据存储可能存在安全性问题,数据使用可能不符合规定。为此,需要进一步规范法律,通过的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保护。
其次,数据资产估值方面,目前数据资产估值的规范还不够完善。尽管政府提出了规范估值的要求,但实际上还存在发展不完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数据资产估值方法和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以确保数据资产的价值能够得到准确评估。
最后,在数据资产入表方面,除了企业和政府,会计行业也需要发展数据入表的规范和标准。数据入表是指将数据资产纳入财务报表,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和财务状况。为此,需要行业内制定统一的数据入表规范和方法,确保数据资产能够得到正确、透明的体现。
数据资产化将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为企业创新、市场拓展和治理能力提升带来机会。然而,政府还需要进一步通过合作与创新,来推动数据资产化持续发展。以下提出一系列建议。
第一,全国先行先试与规范统一领导相结合。在推进数据资产化的过程中,确实可以选择一些地区进行先行先试。然而,为了避免出现混乱局面,试点推广需要在统一的指导下进行。这意味着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指导性文件或政策框架,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出现各地政策和实践的不一致性。
第二,搭建全国性平台。为了促进数据资产化的流通和共享,需要建立全国性的平台。这些平台可以具有交易、确权和价值评价等职能和能力。具体而言,可以根据北京、福建等地区区域性平台建设的政策建议,搭建全国性平台,以提供数据交易的基础设施和规则,规范确权赋权的管理和认证,促进数据资产的估值和评价。通过构建统一的规划和协调,来确保数据资产的互联互通和高效运作。
第三,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体系。推动数据资产化的发展,建立相关包括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共享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十分重要。同时,建立案例体系,通过实际案例的跟进和总结,不断完善标准和规范,提供统一的指导和参考,促进数据资产化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是推动数据资产化的重要途径。
第四,注重人才培养。数据资产化的发展需要注重相关人才的培养,政府应当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建立首席数据官等制度,培养人才队伍,为数据资产化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人力保障。通过政策引导,政府能够进一步激发数据资产化的潜力,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