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空隙”,贪婪地掠取国有资产。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化行为,败坏了改革的声誉,影响到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当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国有资产有多种存在形式,至少可以有三种:一种是国有企业的资产或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份;二是政府持有的现金;三是公共设施等公共财富。国有资本从一些企业中退出,收回现金或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去,是价值形态的改变。但是,在此过程中因为其他原因出现非等价交换,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在对流失资产性质的分析上,既要看到有形资产、物质性资产的流失,也要高度重视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性权利。
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首先就是物质性资产的流失,涉及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方面,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表现和转化的形式:
1公款帐外高息转存。有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驻外机构的经理、财务人员等,相互勾结,截流巨额建设资金存入违规高息揽存的商业银行,从中谋取差额,这是对国有资产使用权的侵犯。而一旦涉及企业转制,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销毁或者隐匿有关帐目,使主管单位无法理清帐目、确定对外债权, 使对于国有资产使用权的侵犯,进而成为对所有权的侵犯,给国有资产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2、巨额资金帐外流动,违规帐外经营。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后,设有董事会,行使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力。但是一些公司的董事会形同虚设,成了董事长的“一言堂”,重大投资决策由董事长一人决定,其他董事会成员则变成了摆设,企业负责人将亲属或亲信安插在公司的财务、办公室等重要部门,直接接受自己的指令,越过董事会和正规财务帐目大搞帐外投资,有的达上亿元,风险非常巨大,帐外经营人不知鬼不觉,一旦损失,则全部归责与国有股或至少由国有、非国有股共同分担,一旦盈利,则为个人或者小集体侵吞国有资产、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
其次,更应当注意的是无形资产和财产性权利的损失,这种流失较之物质性资产流失更隐蔽。
1、无偿对外提供国企专有技术。有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经过单位同意,偷偷将本企业的专有技术提供给私营企业,派技术人员无偿提供培训、调试服务。这种做法一方面造成国企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也给本企业带来竞争压力,造成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的萎缩。这种行为往往不引人注目,又没有会计记载可查。时间一长,企业负责人将提供技术、资金算作个人在私营企业的投资入股,从中分取红利。而在转制过程中,又反过来引进该私营企业参股、控股,个人则完成从对国有无形资产的占有到对国有资本的侵吞。
2、“老字号”等无形资产的流失。有些国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注重对资产负债等账面资产价值的评估、转让,而对“老字号”、信誉、商标使用权等,不作计价或仅以很低的价格入股。很多老字号企业,因为传统机制的束缚,人员包袱重、经营方式不正确等原因而导致了经营状况欠佳、大量负债的情况,以很低的价格转让,甚至出现所谓“零资产”转让,完全不考虑几十年、上百年历史沉积的“金字招牌”本身就附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
3、一些原有体制下相对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各种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货物进出口权等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没有能够在国企转让中得到价值体现,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形式。
任何国家为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需要对经济进行管制和调控。国家通过掌握和选择性地分配这些资源来引导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渗透程度很高,与此相对应的是该类和财产收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权利非常广泛,包括专营物资、进出口许可证、各类生产销售许可证等。原有国有企业正是掌握大量的这一类资产性权利的主体。在国有资产退出国企经营过程中,国企的该部分的价值没有得到正确体现。金坛市医药总公司改制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个案(已经由检察机关查处)——该公司年盈利数百万元,本身的净资产为1347.16万元,在改制过程中被缩水1044.16万元,以303万元出售给原企业可数领导。改制结束后,有上海商人愿出8000万元高价买下而遭断然拒绝。如此高额差价正是因为该企业拥有多种药品的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拥有了别人无法相比的垄断性竞争权,也反映了原国有企业财产性权利的价值没有得到正确体现,国有资产在转制过程中大量流失。
二、在对国有资产流失原因的分析, 既要看到不法分子所采取的各种违法犯罪手段,也要看到一些政策认识、执行问题上的偏差、导致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大大低于实际价值;以及其他一些甚至被披上合法外衣的因素。
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完成从国有企业的资产、股份的形态向政府所持现金、社会公共财富的形态的转变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使资产受到低估,无法借助一个公平的尺度完成等值的交换。
究其原因,主要原因是不法分子采取各种违法犯罪手段,千方百计压低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价,以期在出资入股时大大获利,运用各种会计手法调整帐目,使净资产被非法低估。典型手段主要有:
1、应收帐款做成“坏帐”,压低企业的净资产值。包括在企业改制前,蓄意将“应收账款”做成“坏账”,再从债务人处回收予以私吞;在资产评估时,将“应收账款”做成坏账,压低企业净资产值,企业改制开始后再贪汚回收“应收账款”。
2、虚设应付帐款,再以虚开的发票报销冲帐,提取现金,贪汚公款。以购买原材料为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冲账,再全部提取现金私吞。
3、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审计,压低净资产值。有些企业为避开改制评估基准日,躲避评估,先将企业货款转移到其他公司账上,做成“其他应付款”,冲平“其他应付款”科目,评估后再转回公司账上,作产品销售处理。
另一方面,如果经济体制改革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等,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流失问题认识不到位、制定政策偏差、宽松,和出现违反经济规律的做法、措施,都有可能造成国企资产受到低估。
1、资产评估的随意性和资产评估方法的不合理,使国有股份比例降低或国家应得的收益减少,如以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只是按帐面原值折股。按规定 ,国有资产应按资产重置价格折股,但很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却仍按原帐面价值折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与国有股比重的不合理降低。国有资产按重置价格评估增值后,应将增值部分计入国家股,但很多企业却将其计入资本公积金,作为全体股东共同享有的资产,造成国资流失与国有股比重的不合理降低。
2、企业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认识不到位,在改制工作中盲目求进度,工作不细,主观上怕评估高了“卖不掉”,有意低估或制定过份优惠的政策,比如,对于一次款优惠折扣、内部职工购买的优惠折扣过高,这样三优一惠,使本来评估得很低的企业资产更是所剩无几。
3、国有资本的转让,本质上讲也是一种商品的交易,如果违反经济规律,办事模糊了亏损企业与盈利企业,劣势行业和优势行业,夕阳产业和朝阳产业之间的差异,人为搞一刀切的优惠政策和估价方法,必然也会对优秀的、盈利能力强的国在转制过程中造成巨大的损害。
还有,部分法院民事案件审判中对证据审查和运用法律的简单化、随意性会给国有资产的流失披上“合法化”的外衣。
人民法院指挥民事诉讼程序推进的全部过程,决定民事诉讼案件结果的形式与内容。部分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如果简单按照《民法通则》或《合同法》,而不考虑《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则会给一些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披上合法化的外衣。
审计机关在对转制企业审计过程中,往往会连带发现一些问题,比如对于转制前国企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中,项目双方利用合同高估冒算、串通作弊,危害国家利益等问题。审计部门一但发现,下达追款的审计决定书,则会引起施工方与建设方(国企)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负有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如果经审计发现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审计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罚。《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往往将视线转移到合同纠纷上,在一些案例中,法院无视审计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特殊性和权威性,轻率地作出判决。这样就给项目双方串通起来侵占国有资产留下了缺口,使双方恶意串通掘取国有资产的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三、从国有资产流失的时间上分析,最主要的是在近期产权重大变更,国有持股比例大大降低甚至退出的时间手段,同时也应当看到有的流失问题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一点一滴住逐步累加所致。
我国近期对国企改革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了目标,在产权制度改革上下大力气,国有股份大比例降低或完全退出,这一阶段,正是不法分子企图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最后阶段,也是最高发时间阶段。但是国企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有一些流失问题也是在较长时间内一点一滴逐步累加,在近期暴露出来的,比如:
1、在国企、在合资、合营、股份试点改造(仍由国有控股)的开始阶段,国有股比例计算较随意,帐面上有多少算多少,忽略了或低估企业的土地、房产等;
2、有的国企在国有控股初期,将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国有资产界定为企业产权或股东权益,少计国家股,造成在新增权益分配时,国家应得的收益减少。
3、有的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原经营过程中,有多个相对保密的资金帐户,或小金库帐户;或有部分利润未入帐,这是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做法。但是这部分“秘密”资金在转制过程中往往会首先被“联想”到隐匿审计、评估后非法占有,跨越从违法到犯罪的鸿沟。
这些点滴积累的问题,在近期产权转让过程中不花大力气审计,兜底翻,一旦改制完成,很难再被提及和纠正;
四、对于故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主体,最主要的是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同时也要看到一些主管部门、评估部门与企业经营者相互勾结串通,成为侵吞国资行为的主体。
在故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主体中,主要的是一些企业的经营层,因为在“经营者持大股、经营层多持股、、职工自愿持股”的原则下,不法的国企经营人员将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大受益者。用一些不法分子的话讲,就是“省下的都是自己的”。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为规范国企改制,国家、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严密程序:诸如企业改制的申报程序、资产评估程序、政府审核程序等,盗取国资一定程度上又不是不法经营者可以单独完成的“简单任务”。
当前位置:首页 论文 应用文稿 调查报告国企改制中资产流失状况调查报告
2019-02-25 15:11:01字体放大:大 中 小1、有些企业主管部门把企业改制作为送人情的机会,私下里向亲友、关系人或企业领导人许诺“这企业就卖给你”。结果既不需要竞价,也无需竞买者。有的企业实行“零”字出售,不花不一分钱就能把拥有几百万元资产的企业“买”到手,成为私有企业。
2、评估部门与经营者达成“默契”,蓄意作虚假评估,或者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对一些虚假的财务帐册及相关凭证不作细致审核而作出评估。
3、更有甚者,一些行业管理部门与一些企业经营者相互配合,将一些需要交纳的管理费等内容,在转制前一次缴清之后数年的费用,使尚未发生的财务活动提前反映到帐上,即由国企交纳改制后的企业应缴纳的费用,侵吞国有资产。
“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犯罪学》上一个独立的概念,根据违法犯罪分子在特定阶段侵吞国资不同的方法、手段,这一概念本身就包含了查办和预防贪汚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以及各类渎职犯罪和促使社会各预防主体积极行动,违章立制的内容。通过对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具体分析之后,笔者试图从中找出有效的预防方法,即以“按经济规律开展转制工作为根本;以评估管理机关、审计机关加强监督、监管力度为基础;以检察机关各项职能的配合行使为保证。”
一、出台相关规定按经济规律办事,有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转制工作,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治标之策。
1、国有资本为什么要退出,国有企业产权为什么要转让,归根到底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加入wto后的市场化竞争,符合市场规律。那么国有资本转让的过程,也只有符合市场规律,符合经济学规律的操作,才能体现它的真正价值。国企改制转让的是国有资本(并不是转让资产)——什么是资本,从经济学角度看,它是一个未来收益的手段。资本的价值取决于未来的收益,严格地说是预期未来收益总和的折现值。未来收益越高,企业资本的价值越高,尽管重置成本可能很低;而企业未来收益越低,企业资本价值就越低。资本的定价既然是对未来进行预期的主观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可能是有争议的。市场环境下,价值规律告诉我们,商品价格不仅取决于其价值,还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转让过程中的国有资本也是商品,也不例外。
根据目前国资管理有关法规,国有资产转让必须先进行资产评估,而资产评估更多的是在资产持续使用的前提下,从形成资产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一价值的角度进行评估,很少分析资产供求力量的对比,因而评估的结论仅是资产的价值。只有将要转让的国企股份尽可能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才能使国有资本的真正价值体现,使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那么前面所提到的无形资产(商标、信誉、字号等)、与财产收益密切相关的权利(许可证等)的流失问题就在投标、拍卖槌声中迎刃而解,也会使经营者长期、短期及恶意串通他人故意压低资产的行为得到遏制——因为评估仅仅是交易的基本“底线”,企业的真正价值在市场价值规律下得以体现。
2、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整体企业产权不是一种标准化商品其价值量相对大,卖方市场空间相对小,往往双夹杂着一些非资产因素(如人员接收、社会责任等),就需要我们的改制管理部门工作作细。作好宣传,留出相对较充足的转制时间限制,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瓶颈”限制。
综合考虑上述二点,各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与自己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股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范,改变现有的协议转让的相对暗箱,明确哪一类企业(优质资产)必须、哪一些企业可以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转让;或者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权融通的中介机构,以“市场化”对抗腐化。
二、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亟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资产管理和评估体系,严格规范转制的程序和方法,制定操作性强的细则规定,做到有章可循、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转制之前,转制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应先行对转制企业进行内部审计,以此全面掌握转制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严格把关:
1、严把“界定关”,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清理和界定的暂行规定》等,开展产权界定工作。
2、严把“审计关”。对改制企业首先进行清产核资,实事求是地全面理顺账目,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或离任)责任审计,对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评价。
3、严把“评估关”。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选择资信好的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进行全面评估,特别注意防止“漏评”、“少评”和“私评”,并严格防范个别人员私自左右评估结果。
4、严把“核销关”。按照“少核销,多挂账,慎剥离”的原则慎重处置企业申报的呆坏账,注重保持改制企业法人财产的完整。
5、严格掌握优惠分寸,“分期付款少打折,现金资产不打折,负债转增资产不打折”。
6、严把“交接关”。严格执行付款“三不许”原则,即“不允许受让方挪用企业资金支付转让款,不允许受让方以企业名义借款支付转让款,不允许受让方以企业资产抵押或用企业名义担保贷款支付转让款”,严防以国有资产买国有资产;严格执行“三不过户”原则,即“受让方未付清转让款不过户,贷款担保未解除不过户,内部借款未清偿不过户”;加强过渡期企业公章、发票、房地产证和其他重要档案文件的管理,防止由于管理混乱而造成的资料流失和资产流失。
1、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应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形成一整套分权制约的经营管理机制,变家长制为科学决策制,变人治为法治,建立起名副其实的现代企业制度,防止“一把手”个人的权力过度集中膨胀,违规、违法经营,给国有资产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2、严格管理,实行回避。国有企业应该实行重要岗位亲属回避制度。严禁公司领导层将亲属及与个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在财务、销售、下属公司负责人等重要工作岗位上;严禁公司领导层将本公司的相关业务承包或者安排给个人的亲属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经营,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其他过程中,公司领导层应自觉让亲属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回避,公司领导层有上述行为且情节轻微的,应视为违纪,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
2、借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在此基础上的企业产权协议转让,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内容,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以公权予以干预。
① 制发检察建议,并将相关调查证据送往国资管理部门,撤销原产权界定,进行二次改制。
②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或支持国资管理部门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产权转让行为无效。当事人隐匿国有资产是故意还是过失,隐匿多少,检察机关最有发言权,检察民行部门提起民事诉讼或支持,比其他国家机关单独诉讼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③ 民事行政检察对于法院民事审判中忽视“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而作出的不正确判决,提出抗诉,不使国资无谓流失,并通过抗诉促使人民法院合理调整民事审判的法律程序和运用证据的观念。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maiyouline”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疫情期间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及价格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疫情期间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及价格情况调查监测的通知》要求,菏泽市发改委组织曹县、定陶区、巨野县等县区对所辖区域当前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和价格情况开展了调查。据调查,目前我市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充足,除粮食作物价格涨幅较大之外,其他各类物资价格在合理区间波动,农户生产生活井然有序。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主要防疫物资。各县区所辖乡镇、村庄沿街店铺、超市、药店等均正常营业,口罩、酒精、药品等主要防疫物资供应充足,价格较去年疫情初发期大幅下降,基本恢复到疫情发生之前的价格水平,特别是“医用外科口罩”价格低于疫情之前。
2、米面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货源半岛官方体育充足,价格小幅上涨,主要是由于春节期间农民积极准备年货,需求量增加所致。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价格涨幅较大,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各国进出口受阻,粮食供给紧俏,种养户、收购商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均对粮价上涨抱有较高预期。
3、肉禽蛋奶。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涨跌不一。猪肉价格2020年全年动荡上涨,目前农贸市场猪肉均价每斤28元左右,超市猪肉均价31元左右。在猪肉价格上涨的带动下,牛羊肉价格目前也在高位运行,平均价格与去年相比均有所上涨。以羊肉为例,本地羊肉好吃不膻,养殖量相对较少,当地需求量及外销量大,目前曹县带骨羊肉价格每斤在40元以上,较前段时间的37.5元和去年同期的35.5元均有所上涨,郓城县羊肉价格2020年12月份每斤逼近50元,目前回落到43元/斤,和去年同期的42元基本持平。鸡蛋价格进入1月份后一度快速上涨,最高达到5.9元/斤,之后又迅速回落,目前每斤价格约为4.0-4.5元。
4、蔬菜。蔬菜价格同比高于上年,主要是今年各种蔬菜总体供应量有所下降,加之年关将近,与疫情关联度不大。
5、日用品。日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与往年相比未出现明显异常。
我市农产品生产、销售、物流暂未受到疫情影响,也不存在滞销等情况,目前处于农闲阶段,农户以冬小麦的田间管理活动为主。物流交通状况良好,没有出现封路、封村等阻碍交通的情况。农户售粮积极性较高,主要是当前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选择此时出售可以获得更高收益,为春节和来年各项农业生产做准备。售粮渠道仍以粮贩上门收购为主,目前玉米价格上涨明显,调查日各县区的收购均价在2.7元/公斤以上,较去年同期上涨52%,玉米价格上涨直接拉高了精饲料价格,推升了农户的养殖成本。
农药、化肥等主要农资和种子供应量充足,价格稳定。农户一般会在春节之后给小麦追肥且需求量不大,因此当前并不是化肥交易旺季,农户购买意愿不强,尿素、复合肥等化肥价格有一定幅度下降。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粮食作物价格涨幅较大,拉动饲料价格明显增长。
1.明确职责。按照全总的要求,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辖工会及其企事业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制订工会资产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工会资产出资人制度,力争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把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工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不能单独设立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会,要明确专人(可兼职)负责工会资产工作。确保工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有人抓,增减变化有人问,保值增值有人核。
2.熟悉内涵。工会资产内涵丰富,既包括实物的资产形态,又包括货币形式的资产,还包括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等。由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行政方面按法律规定拨缴的工会经费、政府及行政方面的各种补助、工会所属企事业收入、社会捐赠、外国援助等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
3.摸清现状。各级工会首先是开展工会资产清查。要坚持组织一年一次的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会资产的全貌。其次是及时进行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再次是认真做好工会资产统计工作,运用资产统计成果指导监督实践。
4.完善制度。一是坚持分类管理。按照工会资产的存在形态,分别制订工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坚持程序管理。加强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等要求,对工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完善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工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调拨等制度;规范工会资产处置、评估、投资、报废等审批制度。三是坚持民主管理。逐步建立工会资产使用、清查及评价制度,完善内控制度,接受职工群众和上、下级工会的监督,保持工会资产完整。
我国法律规定工会资产的形成主要有五个方面,党和政府拨付工会的房产、地产和其他固定资产;政府对工会的各种专项拨款形成的工会资产;社会各界的捐赠形成的工会资产;工会经费和会费形成的工会资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应属于工会的资产。
1.积极争取政府和行政方面的支持。县以上工会主要落实各级政府应当为工会组织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办公场所,以及对工会开展活动或购置设备、维修房屋等给予补助;县以上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负担的规定,争取县以上工会干部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由财政负担等。
2.努力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是工会资产形成的重要来源。各级工会要把该收的经费都收上来,进一步做实各级工会的账户。推进工会经费上缴和分成办法的改革。
3.增强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本领。各级工会要学会积极宣传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组织优势,争取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各种公益基金组织和个人的捐助、赞助款,用社会资金办社会之事,增加工会资产总量,把蛋糕做大,提高服务职工、服务基层的物质能力。
工会资产管理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依法按章办事,通过市场盘活工会资产,优化工会资产配置,壮大工会组织经济实力。
1.依法维护工会资产的完整。各级工会要增强物权观念和产权意识,运用《物权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一要依法争取征收补偿。因城市改造等原因,对工会不动产进行拆迁的要争取按现行市场标准进行补偿;对挪用、侵占、工会资产的行为,请求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进行损害赔偿;二是严格把握好工会资产变动审批关。认真落实工会资产购入、领用、处置等管理制度,严格办理有关手续,加强原始记录复核、登记、审批管理,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经过上级主管工会的批准,防止资产流失;三是努力减少交易风险。在工会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会资产重组过程中,重视工会资产评估工作,充分运用公示公信规则,消除市场交易中的风险,减少交易中的权利纠纷,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四是保障工会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督促行政部门及时足额地把工会经费拨付到工会账户上;对拒不拨付的,上级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申请支付令,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加强对工会企事业单位的监管,防止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的流失和被侵占。
2.盘活存量资产。一是加强对工会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会经营性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会企分开,
贷前调查应坚持真实、双人和涉及关系人时回避的原则,信贷人员应勤勉尽责,尽职调查,对因调查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的要承担主要责任。
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陈述调查情况,是信贷人员必须遵循的守则。借款单位提交借款申请及有关资料后,信贷人员应按规定对借款人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担保实力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在掌握借款人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撰写贷前调查报告。调查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态度,将调查掌握的情况如实地在调查报告中反映,千万不能有夸大事实的情况出现。
撰写贷前调查报告,谋篇布局的要求虽然不能与撰写论文相提并论,但也应做到条理清晰,主次分明。撰写时务必按照《贷款档案》中“报告要求”所规定的顺序和内容进行陈述。
有的信贷员在贷前调查报告中,只是简单罗列了企业提供的各项数据,或陈述了企业的表面情况,而未进行深入的分析,有的调查报告下笔数千言,读后却使人觉得不得要领,主要的原因就是分析不透彻,观点不鲜明,缺乏有力的论证。
撰写贷前调查报告要注意语言平实,结构通畅,可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增添一些文采,但不能夸夸其谈,要注意尽量少用特长句型和副性词汇,力求达到内容前后照应,结构上下连贯,语句通顺无语病。切忌有诸如“资金实力非常雄厚”、
“贷款最可靠无风险”,还有什么“担保能力十分强大”、“产品前景无可限量”等等的语句出现。
标题一般要写明申请单位名称、贷款项目及文种三项。在写法上通常使用的是公文式标题,即开头冠以“关于??”为起语,如“关于当阳市金龙油脂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400万元的调查报告”。标题的拟制要求简介、扼要、清楚、明了,使人一看即能把握调查的对象是什么。
正文这部分主要写明调查的内容,是该报告的重点部分,一般有六项基本内容,后面进行专门阐述。
调查报告尾部主要写明两项内容:一是调查人的书名,书名应坚持“四只眼”原则,双人签字;二是制作的年、月、日。
1.客户合法身份描述。报告中客户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要与身份证核对一致,有曾用名或绰号的要用括号注明。报告中还应描述其配偶及家庭关系人的基本情况,如离异的在报告中要与其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相一致,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关系进行线.客户固定住所描述。报告中客户住址要准确描述,不能以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为准。住址在城区和集镇的要注明XX镇(办事处)XX街XX号,住址在农村的要注明XX镇(办事处)XX村XX组,客户有经营地址的也要同时在报告中上详细注明。
3.客户正当职业描述。报告中要描述客户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合法,是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业主的要注明工商登记号和税务登记号,并简要描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管理的规定,是否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是否符合农信社贷款准入条件。
4.客户信用状况描述。报告中要描述客户品行是否良好,客户是否农信社入股社员,是新准入信贷客户,还是存量信贷客户;客户是否遵纪守法,有无、
吸毒、涉黑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客户是否诚实守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涉及重大诉讼等。
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进行翔实描述是撰写调查报告的重点,对不同行业或产业要有不同的分析,要有一定的专业性,多用数据类指标定量分析,少用副词类语言定性描述。
报告中对客户的贷款用途是否合理,自有资金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等申贷理由应进行客观分析,贷款用途的合理确定是做好贷后检查的前提,因此应当合理规避风险,不要人为设置贷后检查的障碍。
如在种养殖业客户调查报告中,要对客户的承包经营场址、承包面积、承包金额、承包期限等情况进行翔实的描写,其内容要有客户提供的相关承包合同或买卖协议资料来进行佐证。通过对客户生产经营的产品数量、销售收入、生产成本、盈利水平进行分析来客观反映其经营能力;通过对客户的资产负债、资金需求状况及贷款用途进行分析来看客户申贷理由是否充分。如对养鱼专业户李某经营状况的描述:贷款客户李某于X年X月承包位于X镇X村鱼池进行人工精养,承包面积X亩,承包期限30年(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承包金额XX元,一次清,有承包经营合同和上交承包金收据。该户从事养鱼X年,有较一定的养殖经验,计划总投资XX元,已投资X元,还需投资X元(其中:自筹资金X元;申请贷款X元),预计年可产成鱼XX公斤,可实现销售收入XX元(其中:产白鲢X公斤,价格每公斤X元,可创收X元;产花鲢X公斤,价格每公斤X元,可创收X元;产野杂鱼X公斤,价格每公斤X元,可创收X元),其生产成本预计XX元(其中:饲料X公斤, X元;鱼药X公斤, X元;船只及网具X元;增氧机X元、人工工资X元),可实现利润XX元。
自然人客户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的,报告中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描述,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如房产抵押贷款调查报告中应对其是商品房还是商业门面,是国有出让土地还是集体划拨土地进行真实描述,分类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具体比例按《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抵押物的宗址要
详细,除在调查报告上要注明XX镇(办事处)XX街XX号或XX小区外,同时还要注明抵押物与人们较熟悉的部门、标志性建筑、商铺之间的相对位置,抵押物清单上必须载明抵押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半岛官方体育,以便贷审会判断抵押物价值和处置难易。
自然人客户申请办理保证贷款的,报告中应对保证人资格、资信状况等进行描述,农信社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一般情况下农信社选择的保证人资信状况应当优于借款人,因此对保证人的偿贷能力调查应视同借款人贷款来进行调查,对保证人的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的居住证明、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等情况。
贷款期限应当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友好协商、流动性优先的原则来合理确定。贷款调查中确定贷款期限时,信贷员应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与客户自主协商后确定,同时借款人的非经营性现金流或其他还款来源可以作为影响贷款期限的重要参考因素,在贷款调查报告中应当有现金流与贷款期限匹配分析的专段描述。首次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与单笔借款用途相适应的资产转换周期;临时性、季节性的贷款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特点确定,禁止用于长期周转。信贷员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特点及资产转换周期合理制定贷款期限,防止期限错配及贷款扎堆到期的现象。充分发挥分期还款对信贷管理的风险稀释、提前预警功能,引导客户形成以按月还款和分期还款的信用履约意识,对一般贷款以及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均要执行分期还款计划,原则上10万元以上的贷款都要实行分期还款,50万元以上的贷款必须根据客户的生产周期、现金流量科学计算、合理匹配贷款期限,签订分期还款计划。
对借款人的偿贷来源,信贷员要在调查报告上逐条说明每一项的经营情况和收入情况,不得上报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明的贷款,以便联社贷审会根据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判断贷款风险,决策贷与不贷、贷多贷少。
贷款中涉及到的政策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客户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在报告中不得刻意隐瞒,不得故意夸大,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贷款的风险度进行测评,并一一对应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应该是农信社力所能及的,具有实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不可为迎合上级管理部门意图而不顾实际地罗列风险防范措施,这样会影响贷审会的决策,反而人为地增加了贷款风险。
文案市场调查,乃市场调查执行人员充分了解「企业实行市场调查目的之后,搜集「企业内部既有档案资料及「企业外部各种相关文书档案研究报告及公布报告资料,加以整理,衔接,调整及融会之后,以归纳或演绎等方法予以分析,进而提供「相关市场调查报告及市场行销建议,以供企业相关人士决策之参考信息。故一份出色文案市场调查执告,其效果将不亚于「实地调查之市场报告。
·「明确市场概念及「系统观念,得悉并披露信息中所隐含之意义及衍生之新机会。(以下简称文案调查)
· 熟悉,耐心与细心于「资料内容分析( Content Analysis )。
「资料内容分析就是平日勤于收集各种相关资料并加以系统研究分析,以「归纳法及「演译法,得到各种有关结论。美国中情局曾利用此法收集德国各地报纸,研究德国纳粹情况。作者就是利用收集报纸的报导资料为整理出一份市场同业竞争资料,作为公司拟定竞争策略的主要参考资料。
A企业内部档案,诸如企业各项财务报告,销售记录,业务员访问报告,企业平日剪报,同业资料卷宗,照片及影片等等。此类资料之深入研究,将有助于市场行销问题之发掘和营业成果之衡量评估。
B外部机构调查资料,诸如政府机构之统计调查报告;金融机构之金融相关资料;学术研究机构或民间机构发表之市场调查报告。
文案市场调查虽然有上述之功用,但先天上却有下述之限制,有待调查者努力克服:
· 使用之资料均为静态且为第二手资料,故不能满足企业对市场现况之动态,提供必要之资训。
·「调查报告使用者与「调查执行者深入沟通之后,双方对于调查目的,旨意及内容涵盖范围,必须建立目标共识及共通语言,以避免日后调查结果不适用。
·明确地,适切地订立市场调查目的,必要时应限定调查范围,避免调查问题订立错误或失之笼统,导致调查方向失之精准或贸然投入之缺陷。
·在双方晤谈之时,市场调查人可能缺乏企业该行业之有关知识及相关之常识,为使调查目标圆满完成,应主动要求必要资料之提供及其它必要之协助。
·又调查者应自我要求,对应有之该行业基本常识,作必要之自我充实,方能做深入调查,以得到有内涵有价值之结果与报告。
· 市场调查员必要时,应主动要求对方指定业务连络人,以协助调查时突发事件之处理。
上述各项调查可依企业情况之需要,逐项分别作深入调查研究与分析依企业之调查目的及调查范围大小及深入程度,以决定资料搜集方向。
·了解「市场调查性质,为「叙述性调查抑为「验证假设问题之调查?以确立调查方向及应使用之手法。在文案调查时,以「叙述性调查为主,对「验证假设之调查作用不大。
·自由发挥「自身想象力,以展开并记录调查工作相关思潮,进而过滤及排列静思结果,以系统捕捉「调查目的及「构成调查骨架
·市场调查人员宜将「调查框架及轮廓与其它相关人员交谈,借助他人客观地评价,以「确定自己概念正确并补充遗漏之项目。
·将融合整理后之资料,以「归纳法及「演绎法之手法,活用已整理完善资料,依其资料脉络显示趋势及重要内容,作成「调查结论,「具体得失检讨及「放眼未来之前瞻性建议。
为了表现调查者对调查内容之热诚与用心,要为「调查报告书穿上美丽的外衣,以增加调查报告之价值。
8 市场调查主持人于报告递送之后,应继续作必要的接触,了解报告被采用的程度和采用后产生的实际成果﹔对报告内容或有不明白之处,做详细解说﹔从旁协助计划执行人员进行建议事项实行﹔如此,市场调查工作方告完成。 四、持续性进行文案市场调查
企业建立信息库(Data Base),平日有系统有目的勤于收集各类市场资料及档案,定期制作文案市场调查报告,以提供企业不少珍贵市场信息,以供决策者决策参考:
1工业产品,以「资本财及「主要原料之厂家,它可利用「文案市场调查佐以「顾客购买动机调查之深入访问交互配合,可得精准结论。
企业经由丰富专业知识之市场调查人员精心策划,建立企业自身文案市场调查体系,以「耐心,「恒心,「细心及「主动创事精神,随时收集整理,分析各项市场信息,定期提供经营层相关市场行销报告,将是企业制定有效行销策略,改进市场营运得失及寻求市场新契机时不可或缺信息。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重点矿种的全国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组建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作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项目办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咨询指导项目技术业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和财政厅(局)是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参与项目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国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分为矿产勘查项目、矿产预测项目和新技术新方法项目等三类。矿山企业是矿产勘查类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负责本企业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科研院所(校)是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类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所牵头的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项目的组织实施。
承担矿产勘查类项目总体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单位为项目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勘查单位)。根据勘查设计的总体要求,承担项目实施中钻探、坑探、物探、测试和综合研究等具体工作的单位为外协单位。
第六条勘查单位、外协单位、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类项目牵头单位的确定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参与项目实施单位的积极性。
第七条承担单位应依法取得矿业权,并履行矿业权人的义务。勘查成果资料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矿产预测类等项目牵头单位也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成果资料。
第八条项目办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项目年度立项;编制和下达项目任务书,负责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成果报告的终审和项目验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项目任务、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的审批;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重大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审议实施方案,提出工作部署修改建议;参与项目立项论证、评审、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工作;指导找矿技术方法攻关,帮助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申请、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与成果报告的初审,项目野外工作验收,督促项目资料的汇交;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内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办组织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项目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外协单位和矿产预测等其他各类项目牵头单位间的关系和资质审核;负责协调矿业权关系;负责落实项目地方财政(中直企业集团)和矿山企业资金。
第十一条承担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立项申请(可行性报告)及年度项目续作建议;组织编写项目设计;组织编写项目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并负责提交;委托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地质资料的汇交和保管。负责择优选定项目勘查单位。
第十二条勘查单位负责整个勘查工作的实施和管理。根据承担单位的要求,编写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成果报告;按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按时提交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报告,按规定提交项目勘查工作的地质资料。负责择优确定外协单位。
第十三条外协单位按照与勘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的要求,负责具体承担的钻探、坑探、物探、测试和综合研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向勘查单位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成果报告和相关原始资料。
第十四条矿产预测牵头单位负责接替勘查区的矿产预测工作,并向项目办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成果报告、勘查工作方案建议和相关原始资料。
(二)矿山勘查开采主矿种为煤、铀、铁、锰、铜、铝、铅、锌、钨、锡、钼、锑、镍、金、磷、优质石墨、纤维石膏、涂料级高岭土等重要矿产;
(一)承担单位应持有接替勘查区范围内矿业权证明文件或矿业权主管部门出具的预留勘查范围的证明文件;
(二)勘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甲级勘查资质,外协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乙级以上勘查资质;
第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专项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拟定并年度立项通知。
第十八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立项申报和初审。对初审通过,但尚未取得矿业权的项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接替勘查区范围预留给承担单位。
第十九条各省(区、市)所属的矿山企业的立项申请,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项目办。
中直企业集团(核工业集团等特殊企业集团除外)所属的矿山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直企业集团签署意见,并经项目所在地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项目办。
第二十条对通过立项初审的项目,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矿山危机程度、找矿潜力、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将申报项目分为矿产勘查类项目和矿产预测类项目,并提出可否立项的论证意见。
公示完毕并经核实无异议的矿产勘查类项目,列入年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安排计划。
公示完毕并经核实无疑义的矿产预测类项目,由项目办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定牵头单位,与承担单位和勘查单位联合承担,并纳入矿产预测项目计划。
第二十二条矿产勘查、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等三类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项目预算建议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下达预算。国土资源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财政部项目预算下达计划,并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或中直企业集团)向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其中,矿产勘查类项目在申报预算前须依法持有接替勘查区的矿业权。
第二十三条接替勘查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留矿业权的矿产勘查类项目,自公示截止日起,为其保留立项资格一年。在预留期内依法取得矿业权后,方可申报矿产勘查类项目预算;在预留期内未取得矿业权的项目,取消申报预算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立项。
第二十四条承担单位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勘查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编写勘查设计;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对设计书进行初审,并负责将修改后的设计书连同项目设计初审意见书一并报项目办。
第二十六条项目办负责对修改后设计进行批复。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办批复的设计组织野外作业施工。
第二十七条矿产预测类项目完成后提交成果报告,经项目办组织专家审查可以转为矿产勘查类项目的,由相应的矿山企业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直接纳入相应年度勘查项目计划。
第二十八条项目结束野外作业在转入报告编写之前,承担单位应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野外工作验收申请,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野外工作验收,验收的重点是检查设计执行情况,各项地质工作是否达到编写成果报告和实现预期成果的要求,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野外验收意见书。重大项目的野外验收可以由项目办直接组织。
第二十九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在野外验收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后,报送项目办,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通报野外验收意见。
野外验收意见要求补充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做,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补做工作报告。
第三十条项目野外作业施工结束并经野外验收通过后,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编写成果报告,提请成果报告评审、审查和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成果报告的初审工作,并监督成果报告的修改,修改后的成果报告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项目办终审。
第三十二条项目成果报告评审依据为: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批复意见、调整意见书、补充设计、野外验收意见书、相关技术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三十三条项目办组织成果报告评审的同时,根据项目工作任务、预期成果、工作量、成果报告质量和经费使用等,组织项目验收,并统一下达成果报告评审和项目验收批复意见。
第三十四条承担单位应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办上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汇交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备案)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取得的找矿突破的成果资料;备案经委托评审的储量报告;履行有关储量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项目办聘任监审专家,对指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办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省(区、市)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办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承担单位应对勘查工作实行严格的管理,勘查单位应健全项目实施责任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编制月报、半年报和年报,按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同时向项目办抄报;重大情况随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办专报。
第三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工作地区、目标任务、工作周期、主要实物工作量等确需重大调整的,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行文,监审专家签署意见后,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项目办批准。涉及经费调整的事宜,需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在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报告评审等环节中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外协单位和矿产预测等其他各类项目牵头单位伪造地质资料、编造原始地质记录、瞒报或虚报勘查结果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