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半岛沙盘有限公司官网!

半岛官方体育

咨询热线:

020-88888888

资产观察呈报半岛官方体育十篇

发布时间:2024-04-06 18:05人气:

  上半年,全县固定资产施工项目186个,比去年同期多32个,增长20.8%;完成投资额114750万元,同比增长60.1%。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00060万元,占总量的87.2%,同比增长59.0%,农村非农户投资14690万元,占总量的12.8%,同比增长67.6%。按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较少,上半年完成投资2050万元,占总量的1.8%,同比增长12.6%;第二产业完成投资59210万元,占总量的51.6%,同比增长74.9%,其中工业性投资56500万元,所占比重为49.2%,同比增长66.9%;第三产业完成投资53490万元,所占比重为46.6%,同比增长56.9%,其中房地产投资完成14000万元,同比增长102.9%。

  1、工业性投资增长较快。上半年完成工业性投资56500万元,同比增长66.9%。在工业性投资中,制造业完成投资51290万元,占工业投资的91%,其中中能安驰汽车项目完成投资23000万元,占全县总量的20%,占工业投资的40.7%;金冠面粉项目完成投资2800万元,恒瑞面粉完成投资1800万元,许疃煤矿完成投资1700万元。

  2、大项目是拉动投资增长的重要原因。在186个投资项目中,今年完成亿元以上的项目1家,5000万元以上项目2家,分别是安驰汽车产业、移动公司g网工程建设和工业园区征地及基础设施建设,分别完成投资23000万元、9400万元、7000万元。完成500万元及以上项目21家,累计完成投资34310万元,占全县投资额的30%。

资产观察呈报半岛官方体育十篇

  3、非国有投资增长快速,民间投资活跃。上半年国有经济投资36000万元,占全县总量的31.4%,同比增长49.5%。非国有经济投资完成78750万元,占全县比重为68.6%,增长65.5%。

  4、房地产投资规模偏小。今年上半年,全县上报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3个,分别是:金色家园商住小区、润尔帝景苑及和谐家园,以上三家累计完成投资11000万元,其中金色家园6000万元、润尔帝景苑4000万元(主要是购地款)、和谐家园1000万元,三项占总量的9.6%,同比增长102.9%。增速虽高,但总量少,说明去年同期的总量更少。目前我县真正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有金色家园小区一个,其余5家土地虽已购买,但相关手续未办好,主体工程均未动工。

  (一)投资项目偏少。上半年,全省完成固定资产3752.6亿元,同比增长33.5%。全市施工项目740个,其中:谯城207个,涡阳190个,利辛129个,我县186个。低于涡阳4个,高于利辛57个。全市累计完成投资668017万元,同比增长65.1%,其中谯城179274万元,增长69.7%,涡阳160617万元,增长74.7%,利辛113706万元,增长106.4%。

  (二)房地产投资规模小。1-6月份,我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7008万元,同比增长19.5%,增速回落明显。我县1-6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1亿元,同比增长102.9%,增速高,但总量却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半岛官方体育

  (三)工业性投资所占比例较低。上半年,谯城工业投资9.6亿元,增长151%;涡阳5.8亿元,增长72.5%,其中煤矿及蔡袁煤矿铁路专用线万元,占本县工业总额的45.9%;利辛6.6亿元,增长133.1%,其中国投辛集集团板集煤矿上报完成34846万元,占本县工业的52.8%;我县为5.65亿元,增长66.9%,其中许疃煤矿完成1700万元,占工业的3.0%。

  民生工程:1、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已有48个村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750万元,已完成520万,其中今年开工建设31个,完成投资380万元。2、七个乡镇兽医站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160万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88万元,已完成4个,完成投资80万元。3、坛城、楚村、板桥三镇文化站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10万元,其中板桥集镇文化计生综合服务站已完工,另两个项目主体完工。4、篱笆、王集两个乡镇的农村沼气池项目建设,到目前已完成1535个,每个池子上级财政补助1700元,共补贴260.95万元,农户自己配套的工程大部分都没有做。5、板桥、许疃、楚村三个镇的计生服务站建设,计划总投资180万元,已基本完工。6、全县15个农村敬老院建设,计划总投资570万元,其中上级拨付资金270万元。

  XX年十大城建工程:目前正在建设的有五项,三项正在做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二项处于工程的前期筹备阶段。分别是:1、汽贸广场综合开发和广场西北侧的盛世家园商住小区项目,目前正在做二期、三期拆迁,应拆162户,已拆72户。2、开发区扩区项目,今年已完成扩区征地2160亩,开发区道路网正在建设。3、蒙凤路加宽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2公里的路面铺设工作,但是道路两侧的房屋拆迁工作进展缓慢。4、安康小区廉租房建设,位置在东升食品公司西边,目前2栋楼主体工程已完成80%。5、城市天然气项目,已完成投资1800万元,正在进行主管网铺设,入户安装和汽车加气站建设。6、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该项目综合办公楼及调蓄池主体工程接近完工,工程进展缓慢。7、一院住院大楼目前正在进行桩基勘测工作。8、庄周农民安置小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北关旧城改造三项工程,目前主体工程建设都未进行。

  房地产开发项目。今年我县县城共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6个,分别是:金色家园、和谐家园、润尔帝景苑、盛世家园、一中学府、学子家园6个项目,计划房屋开发面积47.7万平方米。XX年上半年上报3家项目,目前主体工程正在建设的只有金色家园一家,已开工13万平方米,和谐家园已上报完成征地6000万元,5个项目均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年内开工建设。

  本次调研共排查出152个投资项目报送单位,比原上报数多50个,施工项目239个,比上报数多53个。计划总投资490188万元,已累计完成投资285685万元,其中今年完成投资125401万元,比上报数多出10651万元。分行业具体情况是:第一产业施工12个项目,比上报数多5个,完成投资3660万元,比上半年报多出1610万元。第二产业施工43个,与上报数一致,当年完成额54266万元,比上报数少4944万元。第三产业有项目单位195个,比上报数多142个。当年完成额67635万元,比上报数多14145万元。

  全县239个施工项目中,乡镇共有101个,具体分布是:漆园办事处17个项目,许疃镇9个,坛城镇、庄周办事处各8个,双涧镇7个,马集镇6个,篱笆镇、板桥集镇、乐土镇各5个,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三义镇、小辛集乡各4个,立仓镇、城关镇、王集乡各3个,楚村镇、岳坊镇、小涧镇各2个。通过调研发现,各乡镇都有漏报项目,漏报的项目主要是乡镇村村通公路、农村卫生院、村级卫生室、敬老院、饮水工程、沼气池、改厕、兽医站、文化站和计生服务站项目建设等属于中央扩大内需的民生工程,漏报的原因主要是单个项目不够50万元,但全县打捆后超过50万元,应该上报。上述项目各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和自筹两部分组成。各乡镇项目完成情况详见乡镇重点项目一览表。

  (二)开发区项目建设情况。县开发区内的18个投资项目,目前停工2个(雪茄烟厂、安东工贸),完工3个(安驰皮卡、兴元电器一期、九龙泉纯净水),正在建设的13个。其中总投资1.2亿元的安驰suv皮卡汽车项目,今年上半年已全部完工,位列单个投资项目完成额之首,加上安驰二期完成的1.1亿元,共计完成2.3亿元,占今年我县工业投资完成额的42.4%。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上报完成7000万元,主要是征地和标准厂房建设。汽车4s店今年完成投资XX余万元。今年新开工的金峰财富特种车辆厂,计划投资8000万元,由港商投资,上报完成2500万元,实际完成数比上报数小的多。雪茄烟厂新址计划投资4000万元,至今未动工。安东工贸公司的厂部已停工。山东诸城客商在开发区内投资的旭日机械厂已建至第三层。南京雨润集团在蒙投资的宏健食品厂新址,计划投资额大、征地多,但建设速度慢,目前该公司在开发区新厂区的累计投资也不超过XX万元。兴元电器厂早已建成,但一直未生产,房屋已出租。

  (一)大的投资项目少,投资总量小。从上半年我市三县一区完成数据对比看,我县只比利辛多出800万元,远低于谯城和涡阳,更无法与临近的凤台、怀远相比。

  (二)部分重点投资项目进展较慢。如雨润宏健休闲食品,安东工贸灯具生产、雁湖面粉二期工程、天源太阳能二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等。

  (三)少数乡镇和部门对上级的政策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民生配套工程自筹资金不到位,例如农村沼气池项目建设,农村改厕改水工程等。

  (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成以后利用率较低。如白杨林场的自来水项目已建成将近一年,至今未投入使用。篱笆的自来水厂已建成也未正式投入使用。双涧、坛城也有类似情况。

  (六)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致使部分项目乡镇不能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乡镇低于50万元的单个投资项目,存在许多漏报问题,主要是打捆项目,如农村修路,农田水利建设,村级卫生室,敬老院建设。县直有关部门不按时上报统计局,有的单位催了多遍只报年初计划数,不报进度。

  (七)一些企业缺乏资金投入,原因是新厂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银行不给抵押贷款。

  近几年我省皖北各县市的发展普遍加快,但总体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我县与全省的平均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目前我县在建和续建中的32个重点建设项目中,绝大部分是XX年底以前结转或续建的项目,例如中能安驰汽车产业、金源化工、雨润宏健食品、恒瑞面粉、甬工五金、金色家园、新汽车产业园区、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移动公司c网工程建设等一批在建或已建成的重点项目。XX年我县新增加的工业重点投资项目只有金峰财富和金冠面粉二个。下半年润尔帝景苑、和谐家园、盛世家园三个房地产项目的全面动工,能拉动我县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较快增长。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我县今年上半年的投资建设是借助去年同期投资基数比较低的优势,速度比较高,但到下半年由于同期基数较高,增速会有所回落。涡阳和利辛二县由于煤矿建设的拉动,投资增速会超过我县。

  莒县地处沂沭断裂带,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现已发现和探明的矿产有36种,正在开发利用的有石灰石、页岩粘土、花岗岩、白云岩、钛铁矿、河砂等10多种。近年来,莒县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搞好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矿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全县共有各类矿山企业81家,矿产品加工企业274家,累计从业人员5万余人;年产各类花岗石荒料2.1万立方米,生产砖瓦7.3亿块(片),水泥产量达800万吨,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成为莒县的支柱产业之一。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民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意识。一是利用宣传月进行集中宣传。每年3月份集中开展“矿法宣传月”活动,近年来,先后印发各种宣传材料4.6万份;在城区、集市设置咨询台19台次,在全县形成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二是利用各种阵地进行广泛宣传。采取以会代训、以案讲法的形式,先后组织召开有关乡镇、村庄及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18次;在党校开设了矿法辅导课,将《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条款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摘编成册,印发给各级领导干部和矿山企业学习。三是结合部门日常业务工作深入宣传。在、服务、执法等工作中深入浅出地开展了法律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群众依法办矿的法制观念。

  (2)强化专项整治,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秩序逐步得到规范。一是领导重视,加强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局同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联动,设立了矿产资源管理举报热线。国土资源、水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队伍,组织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动态巡回检查。二是不断加大采砂整治力度,建立良好的采砂管理新机制。2012年以来,县里先后召开了4次常务会、5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河道、水库采矿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公安、水利等十个部门,联合了《关于整顿规范河道和水库黄砂开采销售秩序的通告》,对全县采砂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整治期间,依法查扣撤离抽沙船只94条,没收非法采砂30处、8万立方米,刑事立案4起,有效地震慑并遏制了盗采黄砂资源现象。县政府对新设立采砂点实行了10个部门联合会签和摄像监控开采制度,全县采砂管理问题得到全面规范,收到了显著成效。三是实行综合治矿新模式,全面开展矿山开采企业和矿产品加工企业整顿规范工作。县里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工商、地税、交警、电力等13个部门为成员的全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了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工作。对无任何手续的矿山开采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一律进行了关停;对采矿企业及矿产品加工企业手续不齐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制定出具体整治方案,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全县6处非法采矿点,已全部关闭,其中,立案查处违法6起,暂扣开采机械7台,全县非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切实助力“美丽莒县”建设。一是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地质遗迹和名山景点区进行了科学规划。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莒县辖区内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方案的通知》,做到该开的开好,该封的坚决封停。

  二是加大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启动了《莒县矿山复绿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外业调查已经结束,内业整理也已基本结束,规划已获上级批复,莒县浮来山破损山体区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同时,从2006年起,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全县新办8处矿山企业组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明确规定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必须承担矿山环境治理的责任。三是强化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莒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全面完成了1:5万地质灾害调查,加强了对2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共设立警示标志牌30块,发放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2800多条次。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全面完成了峤山镇南涧村等二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共搬迁88户,311人,现已全部完成,共投入资金471万元。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法制意识和资源国有意识淡薄,乱采滥挖、无证采矿行为时有发生;

  (1)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使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进矿区、进企业、进家庭,营造人人关心矿业秩序社会氛围。

  (2)建议要不断完善监管举措,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秩序。要注重从源头上规范矿业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许可审批流程,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准入门槛。要整合涉矿部门执法力量,对非法开采,林地破坏,粉尘、水和噪音等污染,超载超限、运输及无证运输,偷税漏税等重点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执法力度。

  1.明确职责。按照全总的要求,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辖工会及其企事业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制订工会资产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工会资产出资人制度,力争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把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工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不能单独设立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会,要明确专人(可兼职)负责工会资产工作。确保工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有人抓,增减变化有人问,保值增值有人核。

  2.熟悉内涵。工会资产内涵丰富,既包括实物的资产形态,又包括货币形式的资产,还包括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等。由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行政方面按法律规定拨缴的工会经费、政府及行政方面的各种补助、工会所属企事业收入、社会捐赠、外国援助等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

  3.摸清现状。各级工会首先是开展工会资产清查。要坚持组织一年一次的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会资产的全貌。其次是及时进行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再次是认真做好工会资产统计工作,运用资产统计成果指导监督实践。

  4.完善制度。一是坚持分类管理。按照工会资产的存在形态,分别制订工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坚持程序管理。加强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等要求,对工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完善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工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调拨等制度;规范工会资产处置、评估、投资、报废等审批制度。三是坚持民主管理。逐步建立工会资产使用、清查及评价制度,完善内控制度,接受职工群众和上、下级工会的监督,保持工会资产完整。

  我国法律规定工会资产的形成主要有五个方面,党和政府拨付工会的房产、地产和其他固定资产;政府对工会的各种专项拨款形成的工会资产;社会各界的捐赠形成的工会资产;工会经费和会费形成的工会资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应属于工会的资产。

  1.积极争取政府和行政方面的支持。县以上工会主要落实各级政府应当为工会组织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办公场所,以及对工会开展活动或购置设备、维修房屋等给予补助;县以上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负担的规定,争取县以上工会干部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由财政负担等。

  2.努力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是工会资产形成的重要来源。各级工会要把该收的经费都收上来,进一步做实各级工会的账户。推进工会经费上缴和分成办法的改革。

  3.增强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本领。各级工会要学会积极宣传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组织优势,争取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各种公益基金组织和个人的捐助、赞助款,用社会资金办社会之事,增加工会资产总量,把蛋糕做大,提高服务职工、服务基层的物质能力。

  工会资产管理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依法按章办事,通过市场盘活工会资产,优化工会资产配置,壮大工会组织经济实力。

  1.依法维护工会资产的完整。各级工会要增强物权观念和产权意识,运用《物权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一要依法争取征收补偿。因城市改造等原因,对工会不动产进行拆迁的要争取按现行市场标准进行补偿;对挪用、侵占、工会资产的行为,请求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进行损害赔偿;二是严格把握好工会资产变动审批关。认真落实工会资产购入、领用、处置等管理制度,严格办理有关手续,加强原始记录复核、登记、审批管理,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经过上级主管工会的批准,防止资产流失;三是努力减少交易风险。在工会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会资产重组过程中,重视工会资产评估工作,充分运用公示公信规则,消除市场交易中的风险,减少交易中的权利纠纷,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四是保障工会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督促行政部门及时足额地把工会经费拨付到工会账户上;对拒不拨付的,上级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申请支付令,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加强对工会企事业单位的监管,防止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的流失和被侵占。

  2.盘活存量资产。一是加强对工会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会经营性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会企分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09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1]。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4]。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隋平.海外并购尽职调查指引[M].中国:法律出版社,2011,3.

  [2]吴庆念.论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3):361-362.

  第一条 为建立定岗定责、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审慎经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工作尽职是指在整个信贷业务流程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是信贷人员履行职责和失职问责的依据,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

  第四条 受理岗职责: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和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进行初审。

  (一)调查人员职责:负责调查评价工作,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调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调查报告,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辖内大额信贷业务的调查评价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同时应组织或直接参与辖内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信贷调查评价工作。

  第六条 审查岗职责。审查岗包括信贷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信贷审查专员。

  (一)信贷审查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二)审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审查报告,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审查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对大额信贷业务的审查工作。

  (四)信贷审查专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第七条 信贷审批岗职责。信贷审批岗包括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有权作出信贷决策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放款操作岗职责。放款操作岗包括放款操作人员、法律审查人员、会计人员和放款部门负责人。

  (一)放款操作人员职责:负责按照要求落实贷前条件和用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登记录入人行征信系统,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户档案资料。

  (二)法律事务岗职责:负责在放款前对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及相关凭证等资料,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查。

  (三)会计岗职责:负责依据信贷审批表和放款通知书,审核信贷人员办理的信贷业务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按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一)贷后检查岗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对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告部门负责人;按时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二)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贷后检查工作,对贷后检查人员报告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贷后检查工作。

  (一)风险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对贷后检查部门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并提出化解风险建议。

  (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对风险管理人员提出的化解建议及时进行处理或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一)资产保全人员职责:负责对不良信贷客户的管理,对问题类客户的法律诉讼;负责接收、管理和处置抵债资产。

  (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资产保全工作,重大资产保全事项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一)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接收、登记信贷业务资料和整理、装订、保管、交接信贷档案,对信贷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信贷档案。

  第十三条 尽职调查岗职责。尽职调查岗包括尽职调查人员和尽职调查部门负责人。

  (一)尽职调查人员职责:负责对信贷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工作中是否尽职进行调查,并提出责任认定建议。

  (二)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尽职调查。

  第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职责,如果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履行多个部门或多个岗位的职责,则由其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承担相应职责。

  (一)当贷款劣变时(进入不良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外),应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二)当对贷款进行以资抵债处理时,应对贷后管理、风险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三)当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风险管理、抵债资产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调查、审查、评级授信、放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尽职调查;

  (一)完全责任: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由于其个体行为致使其他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无法预见或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的;

  (二)主要责任:在信贷业务操作中严重失职或非故意违规,对存在的风险未能识别的;

  1.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完整收集借款人资料的;对收集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未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调查人员未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必要性、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调查人员未对保证人进行实地核保,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资信情况了解、分析不彻底,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未调查核实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合法性,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4.调查评价报告中未反映和充分揭示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5.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完整、分析方法不正确、调查结论不准确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6.调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调查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7.调查报告未按规定反映客户的主要风险点和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调查人员与客户弄虚作假而形成调查报告误导审查和审批决策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调查报告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9.调查环节的相关人员在调查报告上签注的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1.审查报告未按规定全面反映审查内容的,或审查报告的分析方法不正确、审查结论不准确的,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3.审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4.审查人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的审查报告,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5.信贷审查专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的,承担主要责任。

  16.信贷审查专员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或不符合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承担完全责任。

  17.信贷审查专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或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的,承担完全责任。

  18.审查环节各相关人员对所审查信贷业务的审查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信贷人员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9.超权限、超比例审批信贷业务的,或通过对关联方提供授信的方式化整为零超权限、超比例提供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包括联社贷审会和信用社贷审小组投同意票人员,下同)承担完全责任。

  20.对不符合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1.在借款人还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2.在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实力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以及不按抵(质)押折扣率确定贷款额度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3.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4.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6.违反信贷审批程序或减少审批程序、逆程序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7.指示、授意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信贷业务,或以个别谈话等方式影响有关信贷人员或贷审会委员独立发表意见的,指示、授意人承担完全责任。

  29.未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风险提示意见办理信贷业务的,由有权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在不满足“审批结论”设定的放款条件下办理了放款手续的,放款人员与放款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2.办理担保贷款手续不合规、不合法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部份无效的,放款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对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关凭证审查不严,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农村信用社债权行使的,法律审查岗承担主要责任,放款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4.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抵(质)押权利凭证的入库保管手续,或违反有关规定办理释放抵(质)押品手续的,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

  5.放款人员按照领导授意, 不按规定落实贷前和用信条件而办理信贷业务手续的,放款人员、部门负责人与授意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未按规定的内容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贷后检查报告未反映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变化情况,未分析其变化情况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影响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对于发生影响客户风险级别及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发生变化,抵押物出现转移、毁损、变质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进行书面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5.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利凭证,或未按规定保管质押物,致使有关权利凭证或质押物毁损、遗失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未及时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导致诉讼时效丧失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掩盖资产质量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大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贷后检查人员故意隐瞒借款人、担保人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的,或编造虚假贷后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

  9.按领导授意不真实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的,贷后检查人员和授意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明知属领导授意而未阻止的,承担主要责任。

  10.贷后检查部门未及时将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信贷业务报告风险管理部门的,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11.未对贷后检查部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风险识别并及时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理,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的,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未按风险管理部门意见及时进行处置的,贷后管理人员或资产保全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以资抵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债权债务合同或协议、抵债资产权属凭证等)不真实、不完整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接收抵债资产的,资产保全人员、审查人员和审批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4.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与借款人、担保人串通,使抵债资产价值高估、难以变现或变现损失巨大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完全责任。

  5.未按规定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导致抵债资产权属出现争议或其他影响抵债资产处置的,根据当时未办理手续的具体原因,分别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属内部原因造成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取得抵债资产后未及时建立台账,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发生缺损的,经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对抵债资产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导致帐实不符,抵债资产出现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9.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抵债资产而损失农村信用社利益的,经办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10.对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导致丧失执行时效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1.在借款人或担保人仍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偿,导致债权核销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对未认定责任或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相关的核销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采用编造、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对不具备核销条件的资产申请核销的,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审查与审批人员未能对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甄别,导致核销申请通过的,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为逃避责任追究,对资产损失隐瞒不报、长期挂帐的,相关信贷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决策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5.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未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债务人资产线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索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6.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因未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导致追索权丧失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对已核销资产的台账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更新的,管户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对信贷资料进行归档、登记、装订、移交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未督促移交和按规定进行监交的,承担主要责任。

  3.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信贷档案资料遗失或有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等问题的,档案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批评教育主要包括口头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主要包括调离原岗位、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授信资格、停止信贷审批权、停职离岗收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一)对承担次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以每笔计算,下同)的经济处罚,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二)对承担主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和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

  (三)对承担完全责任的,给予责任人1000-20xx元的经济处罚和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下未尽职行为,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行组织处理。

  (一)受理岗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申请的;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未进行初审的;对收集的客户资料未按规定加盖相关印章的;

  (二)受理、调查、审查等各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安排人员或直接从事相应工作,造成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的;

  第二十二条 具体处罚由稽核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试行)》、《***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首份《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近日引来广泛争论和质疑。报告称:中国家庭净总资产高出美国家庭21%,城市户口家庭的平均资产已达247万元,全国的自有住房拥有率高达89.68%。

  这些数据是如何出炉的,为何中国家庭资产会超出美国?中国之声近日专访了《报告》团队领军人、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甘犁。

  采访中甘犁说,不曾想到一份《报告》的会引起如此广泛的争论和质疑。他首先表示,可以肯定的是,数据结果来自全国性的抽样调查。

  甘犁:抽样方式和美国美联储抽样方式是一样的。第一,我们在全国随机抽了8438户进行入户调查,在很多宏观数据上,我们都进行了比较。第二是数据的资产,包括了所有资产,有房产、家庭的金融资产,就是银行存款、股票市场、各种债券甚至黄金等。还包括了家庭的汽车、家庭的工商业、土地。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完整的资产总量的描述。我们的资产描述跟美国的资产描述也是具有可比性的。

  在质疑者看来,尽管中国的发展有目共睹,但要说中国家庭净资产比美国高出两成以上,他们并不认同了。对此,甘犁的解释,中国家庭总资产超越美国,很大程度上来自房产的估值。

  甘犁:中国家庭的房产占总资产比例的70%,美国只有30%。我们爱买房子,房产又涨的比较快,而美国在金融危机以后房产缩水比例很高。所以美国的资产在缩水,我们的资产因为房产的原因在增加。然后我们的家庭人口越多,人口基数比较大,所以全国所有家庭资产加起来超过了美国全国所有家庭加起来的资产的总额,但是人均只有美国的四分之一。

  中国家庭总资产中金融资产只有5%,而美国是38%;反过来,中国家庭总资产70%都是房产,而美国却只有30%左右。这样一种家庭资产结构在甘犁看来,风险很大。

  甘犁:20年前的日本因为房产泡沫,导致了日本全国总资产远远超过了美国。但是泡沫破灭了以后,日本到现在为止的全国总资产只有美国的60%,比我们低更多了。

  谈到为什么中国住房拥有率会近90%时,甘犁说,这与计算方式有关,更与家庭定义有关。

  甘犁:城市是全国平均,农村现在90%多的家庭是有房子的,所以这样平均下来,城市就只有85%-86%拥有住房。我们根据了国际上调查机构拥有的家庭定义,有几种情况是觉得自己没有住房,但我们把他算进住房。一是人屋分离的情况;二是啃老族。

  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某一经验或问题,经过在实践中对其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将调查了解到的全部情况和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这就是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的核心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调研报告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调查,二是研究。调查,应该深入实际,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不凭主观想象,按事物的本来面目了解事物,详细地占有材料。研究,即在掌握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透彻地揭示事物的本质。至于对策,调研报告中可以提出一些看法,但不是主要的。因为,对策的制定是一个深入的、复杂的、综合的研究过程,调研报告提出的对策是否被采纳,能否上升到政策,应该经过政策预评估。

  调查报告是整个调查工作,包括计划、实施、收集、整理等一系列过程的总结,是调查研究人员劳动与智慧的结晶,也是客户需要的最重要的书面结果之一。

  它是一种沟通、交流形式,其目的是将调查结果、战略性的建议以及其他结果传递给管理人员或其他担任专门职务的人员。

  因此,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准确分析调查结果,明确给出调查结论,是报告撰写者的责任。

  题页点明报告的主题。包括委托客户的单位名称、市场调查的单位名称和报告日期。调查报告的题目应尽可能贴切,而又概括地表明调查项目的性质。

  这是整个报告的核心,匝简短,切中要害。使阅读者既可以从中大致了解调查的结果,又可从后面的本文中获取更多的信息。

  有关建议的概要部分则包括必要的背景、信息、重要发现和结论,有时根据阅读者之需要,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包括整个市场调查的详细内容,含调查使用方法,调查程序,调查结果。对调查方法的描述要尽量讲清是使用何种方法,并提供选择此种方法的原因。

  在本文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应是数字、表格,以及对这些的解释、分析,要用最准确、恰当的语句对分析作出描述,结构要严谨,推理要有一定的逻辑性。

  在本文部分,一般必不可少地要对自己在调查中出现的不足之处,说明清楚,不能含糊其辞。必要的情况下,还需将不足之处对调查报告的准确性有多大程度的影响分析清楚,以提高整个市场调查活动的可信度。

  应根据调查结果总结结论,并结合企业或客户情况提出其所面临的优势与困难,提出解决方法,即建议。对建议要作一简要说明,使读者可以参考本文中的信息对建议进行判断、评价。

  附件内容包括一些过于复杂、专业性的内容,通常将调查问卷、抽样名单、地址表、地图、统计检验计算结果、表格、制图等作为附件内容,每一内容均需编号,以便查寻。

  在品牌推广之前,第一步必须进行的是对目标市场的了解、分析和研究。市场调查报告,或称市场研究报告、市场建议书是广告文案写作的一个要件。阅读市场调研报告的人,一般都是繁忙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或有关机构负责人,因此,撰写市场调查报告时,要力求条理清楚、言简意赅、易读好懂。

  一、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目录、概述、正文、结论与建议、附件等几部分组成。

  关于标题,一般要在与标题同一页,把被调查单位、调查内容明确而具体地表示出来,如《关于哈尔滨市家电市场调查报告》。有的调查报告还采用正、副标题形式,一般正标题表达调查的主题,副标题则具体表明调查的单位和问题。如:《消费者眼中的海峡都市报枣海峡都市报读者群研究报告》。

  如果调查报告的内容、页数较多,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应当使用目录或索引形式列出报告所分的主要章节和附录,并注明标题、有关章节号码及页码,一般来说,目录的篇幅不宜超过一页。例如;

  概述主要阐述课题的基本情况,它是按照市场调查课题的顺序将问题展开半岛官方体育,并阐述对调查的原始资料进行选择、评价、作出结论、提出建议的原则等。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二,简要介绍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包括调查时间、地点、对象、范围、调查要点及所要解答的问题。

  第三,简要介绍调查研究的方法。介绍调查研究的方法,有助于使人确信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因此对所用方法要进行简短叙述,并说明选用方法的原因。例如,是用抽样调查法还是用典型调查法,是用实地调查法还是文案调查法,这些一般是在调查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另外,在分析中使用的方法,如指数平滑分析、回归分析、聚类分析等方法都应作简要说明。如果部分内容很多,应有详细的工作技术报告加以说明补充,附在市场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的附件中。

  正文是市场调查分析报告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必须准确阐明全部有关论据,包括问题的提出到引出的结论,论证的全部过程,分析研究问题的方法,还应当有可供市场活动的决策者进行独立思考的全部调查结果和必要的市场信息,以及对这些情况和内容的分析评论。

  结论与建议是撰写综合分析报告的主要目的。这部分包括对引言和正文部分所提出的主要内容的总结,提出如何利用已证明为有效的措施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结论和建议与正文部分的论述要紧密对应,不可以提出无证据的结论,也不要没有结论性意见的论证。

  附件是指调查报告正文包含不了或没有提及,但与正文有关必须附加说明的部分。它是对正文报告的补充或更祥尽说明。包括数据汇总表及原始资料背景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技术报告,例如为调查选定样本的有关细节资料及调查期间所使用的文件副本等。

  调查各竞争对手的市场状况,以及他们在研发、销售、资金、品牌等方面的实力。

  市场调研作为一种研究手段,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到各行各业,与房地产相结合的市场调研则是一种全新的研究方法,为房地产开发定位提供相关的依据。如何将调研结果清晰明了的表现出来?这就要求撰写的市场调研报告有明确的主题,清晰的条理,和简捷的表现形式。

  当一切调查和分析工作结束之后,必须将这些工作成果展示给客户。那么,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报告应采取什么样的结构体系?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达数据的涵义?

  报告的结构体系应包括,调研目的、调研方法、调研范围以及数据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内容。这种体系基本上在每个同类型的报告中都适用,因此,此处不做更详细的说明,以下内容主要针对数据分析结论的表现方法。

  关于数据分析的部分,通常情况下是采用图表表示的。图表是最行之有效的表现手法,它能非常直观的将研究成果表示出来。在将调研的分析结果变成令人信服的图表之前,首先要谨记,它只是一种传递和表达信息的工具,使用它的重要原则是“简单、直接、清晰、明了”。每个图表只包含一个信息,图表越复杂,传递信息的效果就越差。

  在实际操作中,各种表格、组织图表、流动图表、矩阵等都被大量的运用到报告中,但总的来说,以下几种图表形式是最常用的:柱状图表、条形图表、饼形图表、线形图表。

  使用图表的目的在于:将复杂的数据变成简单科、清晰的图表,让人能够一目了然的了解数据所表达的涵义。那么,如何选择不同类型的图表来表现不同类型的数据?首先,我们应先明确数据所表达的主题,然后确定可能使用的图表类型。

  通常我们的研究数据所体现的关系是:频率分布、成分、时间序列、项类或相关性。要表达一个主题明确的数据,可能会有多种图表形式。但是,哪种是最能将数据表达清楚的呢?这就要求我们的主题(即图表标题)突出重点,点明主题。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这个例子能将以上的意思,表达的非常明确。

  这里的标题描述了图表的内容范围,大多数读者在看了这个图表后,都会把注意力集中到城西,认为图表的主题是“城西是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可能选择的区域”。但是,制图者可能是想表达“选择城北和城东的消费者较少,但随着城市建设的进行,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为了使读者将注意力集中在我们希望他注意的数据上,所以,我们可以在一般标题后附加一个重点标题:城北和城东将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既然已经确定了要表达的重点,那么接下来就是要明确数据间的相互关系,若是表示占频率分布、对比等关系,则除线形图表以外的其它几种基本图表格式都可以使用;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需要进行选择。总之,条形图表应该是应用最广的类型,而柱状图表是用得最多的另一种类型,这两种图表基本占整个报告中图表总数的半数左右;而线形图表和饼形图表的使用则应相对减少,更多的是将各种综合运用,如线形图表加上柱状图表,或饼形图表加上条形图表。

  在用图表表达数据的同时,还要注意一些细节的处理。比如:使用柱状图表和条形图表时,柱体之间的距离应小于柱体本身;在说明文字较多时,用条形图表表示更清晰,便于读者辨认;在使用饼形图表时,应在标明数据的同时,突出数据的标识。即:同时使用数值与数据标识。

  每年1月,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一份非常特别而又十分重要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2017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新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重要党内法规,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制度“笼子”扎得越来越紧。

  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事项历经20余年的实践探索。早在1995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了需申报领导干部的范围、报告事项内容、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理措施等内容,提出可对报告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十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廉政建设对干部队伍提出了新要求,中央组织部根据现实需要牵头修订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并新制定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从严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增添了新的制度依据。

  新出_的个人事项报告两项党内法规是对干部监督管理新问题、新情况的一次系统性回应,在报告主体范围、报告内容、查核处理等方面探索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反映出干部监督管理走向科学化、精准化的大趋势。当前,准确理解和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规定的新变化,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门必修课。

  新规定在个人事项报告对象范围上聚焦核心岗位上的“关键少数”,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新进展,按照分类管理、重点监督的原则对原报告对象范围进行了调整。对比新旧《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这七类党政机关中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对象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副处(县)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新规重点修订了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报告对象范围。旧规定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类型不加区分,要求所有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都进行报告。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进展,新规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标准作了区分。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均要报告个人事项,与七类党政机关范围相同。未列入参公管理的单位,只有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副处级以上)纳入报告范围。

  这意味着,新规下报告对象范围精准定位为直接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对非参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一般工作人员不作要求。例如,清华大学是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新规定该校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领导要纳入报告范围,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普通教授则无须报告。

  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新规改变了传统以国有资本控股比例、企业规模大小为标准的界定原则,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对象范围。旧规定采用详细列举的方式对国企是否独资、控股和规模大小作出界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特别是近年来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尤其是地方国企改革全面提速,过去的报告对象范围无法适应新形势需要。新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将须报告个人事项的国企领导干部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第二类是省市两级管理的国企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对象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更强。

  此外,新规还与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衔接,要求拟提拔、列入报告对象范围内领导职务的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仍以清华大学为例,普通教授无须报告个人事项,如果该教授被列为校科研处副处长(相当于副处级)考察人选,那么根据新规其应当向组织部门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近年来,官员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以更为隐蔽的方式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较为突出。新规对报告内容即8项家事、6项家产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力求精准科学、务实管用,突出了与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有关的“家产”、“家事”。

  在家事方面,针对“裸官”现象,新规增加了“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最近的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汉东省委副书记高育良的女儿在美国工作,省委常委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的女儿在美国求学,依照新规这些情况必须如实报告。

  旧规定只要求领导干部报告其配偶和子女的国内外从业情况。近年来,一些被查处的腐败官员通过子女的配偶即女婿或儿媳接受利益输送或实际控制企业。针对此类现象,新规将官员子女配偶的从业情况和经商办企业情况也纳入报告范围。

  在家产方面,领导干部须报告的收入、房产和投资等事项进一步细化。在过去,领导干部须报告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但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主要是对工资、奖金等收入的界定有差异。有的地区要求报告全口径收入,有的地区报告收入不含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的干部报告税前收入,有的报告税后收入。新规的配套政策解释对工资、奖金等收入明确为全口径收入,主要包括1至12月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应发工资合计,而且须加上每月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奖金包括目标考核奖金、精神文明奖等,其他收入包括差旅费、挂职或入乡驻村地区补助等。

  在旧规定下,官员收受外币和境外金融资产贿赂的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控。根据境外追逃追赃的需要,新规增加了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境外存款投资情况,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情况。

  新规对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金融投资情况的报告范围进行了调整,删除了“有价证券、股权激励、期货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目前对金融资产只要求报告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三项,这主要是因为金融资产类型多样,查核难度比较大。当前,突出三项重点事项有利于提高查核效率,待监管查核技术条件成熟后如信托等交易形式更为复杂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纳入报告范围。

  此外,个人事项报告《规定》的有权解释主体也发生了变化,由2010年版《规定》的、中组部和监察部三家单位,修改为中组部一家。这一变化凸显了纪检监察部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新要求,有利于干部监督管理职能配置的优化。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查核处理制度是本次新规修订的重点内容。新《规定》以较大篇幅对开展查核的方式、比例、重点对象以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个人事项报告查核制度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查核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不断提升。

  新规明确提出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包括外事、司法、金融监管、国土资源、住房建设部门等成员单位。据了解,查核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耗时费力,工作量巨大。例如,查核股票需由组织部门发函证券结算登记部门查询,为避免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泄露,查询结果只能通过光盘传递。查核领导干部报告的房产更为复杂,一般要向领导干部长期生活居住地、曾任职地、求学地等多个地区的国土房管部门发函查询。

  长期以来,对违反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的处理不够严格规范,一些地区存在“只报不查”、“查了白查”现象。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让干部监督管理相关制度长了“牙齿”,特别是对漏报、瞒报行为明确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领导干部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明确将违反《规定》的处理与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增强了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查核发现漏报、瞒报情节较重的,可直接取消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原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与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有效衔接,规定了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例如,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新规还增加了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的相关规定。干部监督机构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应要求本人说明来源,必要时可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历经国企、机关等多岗位历练,个人从事股票、房产投资获利颇丰。这些干部在拟提拔重要岗位考察时,如实申报的家庭财产很有可能超过正常收入,其本人必须详细提供各项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说明,以备查验。

  个人事项报告《规定》和《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两项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法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值得充分肯定。然而,在《规定》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有待明确和注意的问题,亟需加强研究。例如,《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违规行为主要依据党纪进行处理,但对违规的派和无党派官员如何处理语焉不详。在民族地区常有宗教人士在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对这些党外人士的查核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例中不乏官员将资产转移到非共同生活子女和其他亲属名下代持的情况,是否需要扩大家庭成员资产报告的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此外,目前对官员及其家属境外存款和投资情况的查核难度较大,各国法律对金融机构客户隐私保护措施不同,一些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更是无法查核。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


020-888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