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水务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提供勘测设计、规划咨询、项目运管等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以“水”为核心,围绕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三个方向,致力于系统解决城市水问题,核心业务是面向水利和市政给排水建设工程领域的勘测设计。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2008年,公司作为国内较早具备水利行业和市政给排水专业双甲级资质的勘测设计企业之一,提出了水务一体化规划设计理念,致力于水利、市政、风景园林等多行业多专业的融合,为各级水利水务部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客户解决水问题。最近十余年来,公司积极巩固和发展城市水务勘测设计优势业务,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不断丰富和拓展业务范围;公司依托深圳总部区位优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随着市场网络的不断完善,公司业务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秉承专业、创新、共赢的发展理念,顺应城市水务的发展需求,深耕城市的水资源供给、水安全保障、水环境修复等领域,形成了城市水务规划设计核心竞争力。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16项,参编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21项。公司主持或参与设计的工程项目多次获得“鲁班奖”、“大禹奖”等全国级工程建设大奖,连续多年被评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信用评价AAA级企业。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设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创平台,是广东省首批全过程咨询试点企业之一,目前致力于通过BIM协同设计、水务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打造“创意+科技+服务”为一体的“系统解决城市水问题的集成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综合、智慧、生态的水务全生命周期专业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主要涵盖水利行业和市政给排水专业领域的勘测设计规划等服务,具体包括勘测设计、规划咨询和项目运管,业务布局与分类示意图如下:
勘测设计业务是公司业务的核心部分,作为规划方案与具体工程施工建设的中间环节,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公司勘测设计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涉水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信息、设计方案,帮助客户实现水务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目标,具体可分为勘测业务和设计业务。
勘测对自然地理要素或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测量、采集、表述以及获取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的活动。公司提供的勘测服务主要包括:工程检测测量、水文测绘、水利水务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等项目。
设计公司立足业主的需求,如功能、投资、规模、实施方式等,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对工程所需的技术、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及论证,并形成相应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过程。公司提供的设计业务主要包括:水利行业的水利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文设施等工程设计,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专业),水力发电、送变电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以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等。
在长期解决城市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问题过程中,公司在深圳区域内率先提出并践行融合一体化设计理念。公司勘测设计产品兼顾地域、流域、区域等宏观因素和工程性能、外观等微观细节,着力于提供功能与艺术相结合的方案,能够较为显著地改善项目地区的人居环境。公司勘测设计类业务的代表案例如下:
规划咨询业务是公司为业主提供决策依据的服务,如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功能和实施方式等。公司规划咨询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涉水专业规划和技术咨询,以支持管理和工程项目决策,具体可分为规划业务和咨询业务。公司规划业务主要包括:水务发展规划,水利专项规划(流域、水系、水资源、雨洪利用、水环境)。公司咨询业务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专业评估半岛官方体育、科学技术研究,例如: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给排水工程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用水节水评估,水资源及供水调度研究等。
公司规划咨询产品着眼全局,注重前瞻思考、系统思维,为客户决策提供科学、经济、高效的智力支撑,具有全面统筹涉水事务、提供一揽子方案的独特优势。公司规划咨询业务的代表案例如下:
项目运管业务是公司基于水利建设领域一体化咨询的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项目管理及运行维护等服务。项目运管业务主要包括水环境治理设计运营一体化业务、项目管理类业务、河道管养类业务、监测类业务四类,具体如下: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硬件设备供货业务、软件开发和网络系统维护等信息化业务。其中,硬件设备供货业务主要由公司子公司水务科技开展,主要为水质监测及水污染环保领域的客户供应硬件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市场地位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把握竞争优势与劣势(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三、核心竞争力分析”)开展前述主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的业绩变化情况(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四、主营业务分析”)与行业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因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期初留存收益没有影响,仅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的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